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2********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121民初1975号 |
案号 |
(2021)黑1121执恢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欠款本息88526.55元,并从2016年6月14日起给付本金80000.00元按年利率13.272%计算的利息。被告刘辉,刘南对被告刘伟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013.00元,减半收取1006.50元,由被告刘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