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伟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2********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121民初1976号 |
案号 |
(2021)黑1121执恢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海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欠款本息196659.36元,并从2016年6月14日给付本金180000.00元按年利率13.24125%计算的利息。被告田伟东,王文国对被告丁海峰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233.00元,减半收取2116.50元,由被告丁海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