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02********1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81民初928号
案号
(2021)赣0881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港归借款385000元。二、驳回原告江港归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37元,减半收取3768.50元,由原告江港归负担1000元,被告彭杰负担2768.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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