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3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4民初1847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夏鹏归还原告闵瑶借款本金人民币11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人民币11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35%,从2020年7月9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8元,由被告夏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