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3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4民初1847号
案号
(2021)赣0124执3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夏鹏归还原告闵瑶借款本金人民币11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人民币11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35%,从2020年7月9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8元,由被告夏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