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海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8********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7民初1510号
案号
(2021)赣0727执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海平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人民币10万元给原告廖少斌,并自2019年2月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给原告,利随本清。 二、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责任,则需自2019年2月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利随本清。三、案件受理费14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袁海平承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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