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年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2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民初1020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年生、董冬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王德刚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元及利息66733.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20日,2020年9月21日至借款实际还清止的利息以本金1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0元,由被告王年生、董冬连承担。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间履行其义务,权利人应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丧失申请执行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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