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文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0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8民初928号
案号
(2021)赣0428执6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汪文林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段谟镇借款本金人民币1065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6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4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还清时止)。二、被告汪文林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段谟镇实现本次债权的律师代理费8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88.1元,由被告汪文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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