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3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4民初2714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舒波给付原告陈志勇劳务报酬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人民币2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64元,由被告舒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