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华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2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1民初4320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恢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宋华青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545.69元、利息376.23元、违约金382.13元、手续费370.8元、违约金142.92元(计算至2019年8月28日,后续应收款项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限被告宋华青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还清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156元,由被告宋华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