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艾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5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6197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29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艾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艾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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