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6********49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02民初8478号
案号
(2021)皖1602执1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蒋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计划钢结构房顶款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蒋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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