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01********3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802行审3号
案号
(2021)川1802执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五支队五大队作出的川交高执五支五大罚〔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1万元罚款。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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