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荣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7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6民初4853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覃桂萍、汤荣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04163.8元、截止2019年4月10日的利息16351.36元及该款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5元,由被告覃桂萍、汤荣超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覃桂萍、汤荣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6(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