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6********51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81民初815号
案号
(2021)粤0781执10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91214600858】。一、被告林徐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宴支行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20日为110219.8元,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本判决所确定的宽限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涉案《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计付)。二、被告陶利对被告林徐进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2.20元,保全费用3071.09元,由被告林徐进、陶利负担。原告农商银行海宴支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451.1元,保全费用3071.0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林徐进、陶利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8902.20元,保全费用3071.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台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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