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农夫卫红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24民初6159号 |
案号 |
(2021)湘0182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农夫卫红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国跃偿还借款本金200 000元;二、被告湖南农夫卫红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国跃支付2020年8月5日之前的利息 56 100元(后段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继续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42元,减半收取2571元,由被告湖南农夫卫红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汉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47607492419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楼1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