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3********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4264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7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2610492】。一、被告方威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门市麒麟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当金248742.95元及利息、综合服务费和违约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和违约金以248742.95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方威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门市麒麟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14000元三、原告江门市麒麟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就上项债权对被告方威提供抵押的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碧朗居1幢之二304室房屋经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