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7********6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4民初3608号
案号
(2021)皖1204执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发信、丁艳于2020年l2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支行贷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该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原、被告就此事以后永无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63元,由被告钱发信、丁艳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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