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晶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9********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29民初283号
案号
(2021)冀0629执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容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晶宝分5期将7,025元给付给原告李通,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前给付2,025元,于2021年5月29日前给付1,500元,于2021年6月29日前给付1,500元,于2021年7月29日前给付1,500元,于2021年8月29日前给付500元为清;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2,000元给付给原告李通;三、若被告任一期违约,则原告可按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容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