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阳县大木山宇宏灯饰卫浴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85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2072民初4764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1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9605844】。被告邵阳县大木山宏宇灯饰卫浴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古镇诗韵灯饰门市部支付货款45000元及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1056元,由被告邵阳县大木山宏宇灯饰卫浴店负担。(该款被告邵阳县大木山宏宇灯饰卫浴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中山市古镇诗韵灯饰门市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剑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塘渡口镇大木山五金电器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