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2********7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民再265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1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9民终1244号民事判决和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2017)赣0983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二、限丁宗斌、高安市祥宏房地产有限公司、丁爱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宜春市赣瑞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8,666.67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宜春市赣瑞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2,4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7,426元,由丁宗斌、高安市祥宏房地产有限公司、丁爱红负担17,462元,由宜春市赣瑞典当有限公司负担9,9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丁宗斌、高安市祥宏房地产有限公司、丁爱红负担8,335元,由赣瑞公司负担6,6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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