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城市兴达铸件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12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7274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5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晋城市兴达铸件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993500元及留购价款100元;二、被告晋城市兴达铸件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三、被告史天祥、史继伟、张翠绒、柏淑芳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代偿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6928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继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25111204938G |
登记机关 |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泽州县巴公镇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