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5********0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5民初1883号
案号
(2021)冀0635执4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彬、齐正宅签订的借贷合同;二、限被告魏彬、齐亚宅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857.7元、利息584.6元,以上共计44442.3元;三、判令被告魏彬、齐亚宅以4385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利息,自2020年9月8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四、被告陈喜行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53元,诉讼保全费465元,保险费300元,共计1220.53元,由被告魏彬、齐正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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