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5********1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35民初1074号
案号
(2021)冀0535执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秦宗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鲍福贵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借款期限内利息1,500元,合计26,500元;并给付逾期利息(以借款2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2元,减半收取计231元,由被告秦宗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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