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华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21********5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722民初813号
案号
(2021)冀0722执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姜省东、田华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赵和果借款本金55000元;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8元,由姜省东、田华娥负担,赵和果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88元予以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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