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华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1********5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22民初813号 |
案号 |
(2021)冀0722执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姜省东、田华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赵和果借款本金55000元;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8元,由姜省东、田华娥负担,赵和果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88元予以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