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建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123民初770号 |
案号 |
(2021)黑1123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建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西奎化肥款人民币159400元。案件受理费348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金建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