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2********1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4民初3737号 |
案号 |
(2021)湘0304执8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康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归还李腾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2%从2020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康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归还李腾借款本金0.5万元;三、驳回李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计380元,由康强负担350元,由李腾负担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