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2********1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4民初3737号
案号
(2021)湘0304执8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康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归还李腾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2%从2020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康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归还李腾借款本金0.5万元;三、驳回李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计380元,由康强负担350元,由李腾负担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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