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923民初54号 |
案号 |
(2021)赣0923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志勇欠原告赵宏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被告梁志勇从2017年4月起每个月归还原告赵宏本金20000元(即8月底前付清全部本金);并自2016年12月19日起每个月按月利率二分支付原告赵宏的借款利息。二、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原告赵宏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