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923民初54号
案号
(2021)赣0923执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志勇欠原告赵宏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被告梁志勇从2017年4月起每个月归还原告赵宏本金20000元(即8月底前付清全部本金);并自2016年12月19日起每个月按月利率二分支付原告赵宏的借款利息。二、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原告赵宏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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