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华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3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8民初1026号
案号
(2021)赣0428执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廖华云提出离婚,被告叶远伟表示同意;二、双方所生男孩邵鹏桐由被告叶远伟抚养成人,原告廖华云自愿承担抚养费人民币10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即自2019年5月起(包含本月)每月支付给被告叶远伟小孩抚养费1000元直至满10万元止;三、原告廖华云自愿承担小孩邵鹏桐康复治疗费用10万元,此款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被告叶远伟;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廖华云负担;五、本协议自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2019年4月18日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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