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卓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4********6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宝民初字第2863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恢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振平于2011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9000元,及此笔贷款截止到2011年5月30日的利息28500.34元,本息合计177500.34元。二、诉讼费1925元由被告胡振平负担,于2011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三、被告刘乐田、张卓勇对上述借款本息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双方其他无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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