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5********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0民初8484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20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伟、杨月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杨宝芝借款本金600000元;二、被告曹伟、杨月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杨宝芝自借款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尚欠利息12000元;三、被告曹伟、杨月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杨宝芝借款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标准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20元,减半收取计4960元,保全费3620元,由被告曹伟、杨月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