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佘惠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4********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24民督25号 |
案号 |
(2021)粤5224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佘惠明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来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9190.32元、利息及费用(违约金、手续费等相关项目费用)3808.23元,合计共12998.55元(暂计至2020年9月15日)。申请费42.28元,由被申请人佘惠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