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1********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渝民重字第00029号
案号
(2016)赣0502执1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行于心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季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钟薇装修款17868.5元和支付违约金2323元,合计20191.5元;二、驳回原告钟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8元,由原告钟薇承担718元,被告上海行于心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季凯承担4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11-28
发布时间
2017-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赣0502执1975号
立案日期
2016-11-28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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