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1********0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渝民重字第00029号 |
案号 |
(2016)赣0502执1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行于心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季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钟薇装修款17868.5元和支付违约金2323元,合计20191.5元;二、驳回原告钟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8元,由原告钟薇承担718元,被告上海行于心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季凯承担4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11-28 |
发布时间 |
2017-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赣0502执1975号 |
立案日期 |
2016-11-28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