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81********6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81民初2221号 |
案号 |
(2021)粤1781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动报酬21360元及利息(以2136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黄明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元,减半收取计167元,由被告周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