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伟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2********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22民初145号
案号
(2021)粤5222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伟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还原告陈钟鹏垫付款人民币22067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51.67元,由被告王伟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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