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6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民初2389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03607097】。被告童志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尹锦发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黄月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1050元), 由被告童志勇、黄月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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