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1********1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2民初335号 |
案号 |
(2021)赣0322执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贤水、韩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贷款本金11503.39元及利息615.9元(算至2020年3月12日止),后期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17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对被告叶贤水、韩丽所有的车牌号为赣j5m001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元,减半收取计51元,由被告叶贤水、韩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