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华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8********0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8民初1401号 |
案号 |
(2021)赣0428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华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红平挖掘机机械费及劳务费77000元。二、驳回原告刘红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陈华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