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5********2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9民初9724号
案号
(2021)津0119执1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董超偿还董素娟、吴春蕾、吴春雨装修材料款94507元,于2021年2月15日之前给付10000元,于2021年5月15日之前给付28000元,于2021年8月15日之前给付28000元,于2021年11月15日之前给付28507元;如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未给付,原告可就未给付部分的总额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别无其他争执;四、案件受理费1082元,由董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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