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盛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3********5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7639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5600462】。被告盛海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还借款21713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21713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本案受理费4661.88元减半收取2330.94元,保全费1605元,合共3935.94元,由被告盛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