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南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0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1民初514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10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周光洪、李南芳将位于丰城市剑光街办东方红大街221号附1号2号房屋(产权证号为20170008039号)无偿赠与被告周圣晖的行为;二、驳回原告胡文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3元,诉讼保全费1293元,合计人民币4686元,由被告周光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