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艳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1********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22民初122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高松、廖艳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文娟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6月8日算起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文振光对上述款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4720元,减半收取2360元,财产保全费1660元,由被告吴高松、廖艳良、文振光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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