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伟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24********5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民终8001号
案号
(2021)粤0608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孔伟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秦桂云偿还借款本金91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44元,由孔伟洪负担。二审受理费1809.6元,由孔伟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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