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1********68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3278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谢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肖佳辉返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28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谢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