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仇俊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1********2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7226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7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仇俊喜、李雪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秀兰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2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6年6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已返还的利息9000元在履行中予以扣除)。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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