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闻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01********44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26民初4292号 |
案号 |
(2019)冀1026执1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闻静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并给付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8月28日起计算至被告闻静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廊坊市科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市三正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市九悦葡园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廊坊市科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市三正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市九悦葡园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闻静追偿;三、驳回原告曹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闻静、廊坊市科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市三正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市九悦葡园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时间 |
2019-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1026执117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