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4********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3050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被告吴斌支付给原告徐六林107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前述第二、四款款项如采用转账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相城支行;户名:徐六林;账号:622208110200688093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2540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407元,由原告徐六林负担15203.5元,被告吴斌负担15203.5元(被告吴斌负担款项原告已自愿垫付,不再退还,由被告吴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原告徐六林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相城支行;户名:徐六林;账号:622208110200688093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