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4********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3050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被告吴斌支付给原告徐六林107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前述第二、四款款项如采用转账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相城支行;户名:徐六林;账号:622208110200688093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2540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407元,由原告徐六林负担15203.5元,被告吴斌负担15203.5元(被告吴斌负担款项原告已自愿垫付,不再退还,由被告吴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原告徐六林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相城支行;户名:徐六林;账号:622208110200688093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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