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6********5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9民初1829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4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鹏结欠原告朱敏超借款21678.95元,由被告陶鹏于2021年2月21日前归还8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归还13678.95元;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元,由原告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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