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30********06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民终2162号 |
案号 |
(2021)冀0930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忠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洪彪偿还借款290000元及约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二、被告邓芳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刘忠歧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上诉人刘忠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