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0********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0民特12号
案号
(2021)冀0630执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于涛于2019年9月10日借原告陈朋朋现金40000元整;被告于涛自2020年7月31日前至2021年5月31日前每月偿还原告陈朋朋3000元;剩余7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主张支付利息的诉求;二、如被告不能按期履行,除继续履行外,被告还应当自2019年9月1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原告本金利息至本案执行完毕日止;三、其他双方互无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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