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米乐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民终3878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2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623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二、徐常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士红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张振、徐秋丽、张丽、米文彪、安徽米乐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黄士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4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799元,均由徐常钧、张振、徐秋丽、张丽、米文彪、安徽米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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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8255632107X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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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界首市工业园区 |